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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6-26 04:18:51

【XM交易资讯】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》

获悉,6月25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》,其中提到,加快氢能与绿色燃料产业发展。统筹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。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制氢、可再生能源离网制氢等模式,2030年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达到200万吨。加强工业副产氢的提纯与高效利用。合理布局绿色氢氨醇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,加强输氢管网布局引导,探索负荷率不足的存量油气管网规模化输送绿色甲醇。推动氢氨醇在发电、交通运输、化工冶金、规模储能等领域应用。统筹布局氢能实证实验平台,开展绿色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,建立绿色燃料可持续性认证体系。

规划还提到,推动油气田和炼化产业转型。规模化开展陆上油气田与新能源融合发展,探索海洋油气田和海上风电协同开发,推动 CCUS 区域产业集群建设,提高油气田生产电气化率,打造低碳零碳油气田。坚持 “减量置换” 原则,严格控制炼油产能规模,引导大型企业、重点区域炼油能力优化重组。加快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,稳步提升石化行业绿电绿氢使用比例,推进核电与石化行业耦合发展试点。提高化工用油、特种油品、高端新材料等收率。

原文如下:

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》的通知

发改能源〔2026〕884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有关部委、直属机构,有关中央企业:

  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国 家 能 源 局

2026年6月13日

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“十五五” 规划

“十五五” 时期,我国能源发展进入安全风险叠加演变期、低碳转型加力推进期、能源创新加速突破期、体制改革深度攻坚期、国际合作调整重塑期。为科学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,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》,制定本规划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以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,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,聚焦建设能源强国战略目标,深入践行 “四个革命、一个合作” 能源安全新战略,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,以安全充裕为前提、经济可行为基础、科技创新为引领、体制改革为动力,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,确保能源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。

主要目标是:2030 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。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58 亿吨标准煤,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全面提升,能源进口多元可控;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,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%,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超过 50%、成为电力装机主体,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 50%、成为电量主体;坚强韧性、绿色低碳、集成融合、智能高效的新型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,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;能源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实现总体自主可控,迈入世界能源科技创新国家前列;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加快健全,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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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间布局是:坚持 “全国一盘棋”,统筹能源和经济、总量和结构、全国和区域、国内和国际,推动非化石能源供应形成五大增长板块,巩固优化化石能源生产基地,加强能源开发与用能产业布局协同,统筹优化能源骨干通道布局,不断拓展多元化进口通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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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构建先进适配的新型能源基础设施体系

(一)持续扩大非化石能源供给规模

推动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。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、发电与非电并举,加强新能源多品种互补开发、空间集约复合利用、一体化聚合运营,推进陆上风电、光伏发电大规模平稳发展,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,光热发电、海洋能规模化发展。推进 “风光 + 生物质” 一体化项目建设。提升新能源涉网性能,建设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。积极推进地热能、氢能和绿色燃料发展,新能源非电利用规模实现倍增。建立完善新能源消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,2030 年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 30%。

以水风光一体化为重点推进水电开发建设。高质量建设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,有序推进茨哈峡、龙盘、岗托等重大工程,研究论证怒江流域水电规划。加快推动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。统筹推进主要流域水电规划调整,推动水电扩机和机组增容改造。组织实施长江流域水电高质量发展方案。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。2030 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 4.1 亿千瓦左右。

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。以三代压水堆技术为主,保持核电平 稳建设节奏。积极稳妥推进先进堆型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。因地制宜推进核能综合利用。2030 年在运核电装机达到 1.1 亿千瓦左右。

(二)构建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

加快新型电网建设。推动清洁能源基地外送输电通道建设,优化送端电源结构,提升通道输送能力、利用效率和清洁电量占比。加强华中 - 南方、华中 - 华东、华北 - 华东、华中 - 西北等地区间电网互济,提升互补互济能力 4000 万千瓦左右。巩固完善以区域同步电网为基础、区域间异步互联的全国电网主网架格局。推动配电网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,2030 年力争具备承载 9 亿千瓦分布式新能源接入能力。加快建设智能电网,建设智能化调度体系,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。因地制宜发展智能微电网和绿电直连。

推动火电转向支撑调节性电源。优化火电布局,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。实施新一代煤电改造升级,提升深度调峰、快速爬坡等高效调节能力,鼓励采用零碳低碳燃料掺烧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(CCUS) 等技术实现清洁降碳。持续推动煤电机组关停和延寿工作。合理规划建设天然气电站,加大国产化燃机示范及推广应用。

优化储能建设和调用。合理布局、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。大力发展新型储能,加力发展长时储能,鼓励多种储能技术路线发展,拓展新型储能在电源协同运行、电网稳定支撑及微电网、虚拟电厂等领域应用。推动新型储能调控方式创新,合理提升利用水平。2030 年抽水蓄能装机达到 1.6 亿千瓦左右,新型储能装机达到 3 亿千瓦。

构建灵活弹性的电力负荷生态。充分挖掘用户侧调节潜力,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,提高电力需求响应比例。充分利用电动汽车储能资源,开展车、桩、站、网融合互动探索,全面推广智能有序充电,扩大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范围,2030 年车网互动聚合可调充电规模达到 5000 万千瓦左右。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,2030 年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 5000 万千瓦以上。

(三)推动化石能源生产供应转型升级

打造现代化煤炭供应链产业链。因地制宜推广煤炭绿色开采,分类分级开展智能化煤矿建设。加强煤炭洗选加工,健全商品煤质量标准体系。深化煤炭与煤矿瓦斯共采,推动矸石、矿井水等资源化生态化利用,稳步推进煤炭行业甲烷控排。加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,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等场地开发风电和光伏发电。加强煤炭生产储运设施更新改造。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,推进富油煤分质利用,鼓励发展煤基特种燃料、煤基新材料等创新产品。

推动油气田和炼化产业转型。规模化开展陆上油气田与新能源融合发展,探索海洋油气田和海上风电协同开发,推动 CCUS 区域产业集群建设,提高油气田生产电气化率,打造低碳零碳油气田。坚持 “减量置换” 原则,严格控制炼油产能规模,引导大型企业、重点区域炼油能力优化重组。加快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,稳步提升石化行业绿电绿氢使用比例,推进核电与石化行业耦合发展试点。提高化工用油、特种油品、高端新材料等收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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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构建坚强韧性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

(四)筑牢极端情形下的能源战略安全底线

加大油气增储上产力度。大力推进油气勘探开发,加大投入强度,加强传统大型油气田和页岩油气等新型资源勘探开发。围绕深地、深海、非常规、老油气田四大领域,促进 “稳油增气”,推动海域、非常规领域成为原油稳产主力。实现原油年产量稳定在 2 亿吨水平,天然气产量稳步增长。

健全完善油气储备体系。持续优化储备布局,形成更加灵活的储备管理机制,健全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有机结合、互为补充的石油储备体系。坚持 “大库大站、集约布局”,打造若干个地下储气库群,有序推动既有沿海液化天然气 (LNG) 接收站扩建。

持续完善油气 “全国一张网”。加强干线管道及互联互通工程建设,2030 年天然气管网一次管输能力达到 5000 亿立方米 / 年。依托国家干线管网因地制宜、优化布局建设省级管网,有序扩大管网覆盖面。统筹炼化基地与港口布局、海陆外运和内陆输送,优化原油、成品油管道布局与流向。加强与沿海港口相连的原油管网互联互通。统筹考虑煤制油气及煤层气产能布局,配套建设外输管道。

大力推进石油消费替代。加强多种替代燃料战略布局。加强煤制油气产能和技术储备,推进内蒙古鄂尔多斯、陕西榆林、新疆准东、新疆哈密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。因地制宜布局非粮生物燃料乙醇、生物柴油、生物天然气、可持续航空燃料、绿氨绿醇等绿色燃料产能。推进新能源重卡和船舶等规模化应用。

(五)夯实能源转型安全基础

加强新能源关键矿产资源供给。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,加强新能源产业链上游关键矿产资源勘探开发。构建规模适度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,科学制定储备品种、规模与建设时序。推进退役风电机组、光伏组件、锂电池等废旧资源循环利用。

强化煤炭兜底保障作用。持续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和战略接续,科学安排煤炭产能建设,重点建设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,2030 年 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 80% 以上。稳慎有序推进深部煤炭资源安全开发。完善煤炭产品储备布局,加强储备运行管理,推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补联动。完善煤炭产能储备政策,扩大产能储备规模,2030 年形成 1 亿吨 / 年以上的产能储备。完善煤炭集疏运体系,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煤炭等能源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。

(六)提升能源安全风险管控能力

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。健全能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。加强灾害监测研判和防范应对,提升能源系统防灾抗灾能力。深化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,加强大电网安全指标、风险、隐患、事故一体化管理。完善能源应急管理体制,加快推进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四级电力应急力量建设。完善分层级分领域应急预案。

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安全防范。强化能源领域重要目标防护。加强源网荷储各环节安全风险管控,强化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管理。加强石油、天然气管道保护。加强煤炭运输骨干铁路通道、重点港口等安全运行保障。强化重大能源基础设施数据安全防护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,推动国家级电力网络安全仿真验证环境建设。强化城市能源基础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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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

(七)更大力度推进节能降碳

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和清洁替代。加强工业领域节能高效生产工艺和技术应用,优化能源清洁替代路径,稳步压减燃煤自备电厂规模。加强建筑能效管理,推动超低能耗建筑、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,促进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,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。积极发展多式联运,建设低碳零碳运输走廊,加强铁路、公路、港口、航道、枢纽场站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。加强算力等新型高载能产业节能提效。深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。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。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。

加强节能降碳管理。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,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,强化重点用能项目规划布局和产能调控。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,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。稳妥有序推动能源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开发。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和基础能源产品碳足迹管理政策,推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认定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。

(八)提升绿色能源消费水平

推动热力系统绿色低碳转型。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供热,加大余热回收利用力度,因地制宜加大热泵推广应用。推动建设面向城市、园区的区域热力系统,加强非化石能源热源与既有热力系统有机融合,加快热网改造升级,积极推进 “智慧供热” 应用。提升热负荷柔性调节能力。合理布局建设多尺度储热储冷设施。推动偏远地区积极发展分布式绿色低碳供热。支持热电厂热电协同改造,推动热力系统与电力、燃气系统联合优化调度。深入推进散煤替代。

加强民生清洁用能服务保障。统筹规划城镇电力、热力、燃气等能源基础设施,推进城镇燃气管道、供热管道、非电网直供小区更新改造。提高民生用能电气化水平,2030 年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 1500 千瓦时。完善快慢互补、智能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,2030 年充电基础设施达到 4000 万个、实现倍增发展。推进北方地区多元化清洁供暖。加强城市燃气供应保障。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,创新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方式。

培育能源消费新场景新业态。推动多能融合互补发展,引导传统能源企业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,建设一批电、气、热、氢等综合能源站。因地制宜发展适应新能源特性的用能产业,培育能源产消融合新模式,促进源网荷储深度融合。鼓励分布式光伏、分散式风电、生物质能、地热能等多场景多元化利用。推动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。利用市场机制聚合电动汽车、空调负荷等用户侧资源,引导虚拟电厂、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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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构建自立自强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

(九)加强能源技术装备和产业创新

推动全产业链技术自主可控。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,增强能源产业基础支撑能力。前瞻布局未来能源技术,适度超前开展前沿性、颠覆性技术研究,推动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,推进工程化应用,抢占发展制高点。

巩固拓展新能源等产业竞争优势。加强风电光伏技术装备创新,强化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保护,打造全球新能源产业创新高地。统筹优化新能源产业链布局,促进产业链供需平衡,形成良性竞争格局。推动新型储能、氢能制造业提质升级,巩固关键技术、应用生态等优势,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。培育核电等高端装备产业集群。深入实施 “人工智能 +” 能源行动,统筹能源资源配置与算力设施建设,推动算电协同一体化发展。

加快氢能与绿色燃料产业发展。统筹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。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制氢、可再生能源离网制氢等模式,2030 年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达到 200 万吨。加强工业副产氢的提纯与高效利用。合理布局绿色氢氨醇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,加强输氢管网布局引导,探索负荷率不足的存量油气管网规模化输送绿色甲醇。推动氢氨醇在发电、交通运输、化工冶金、规模储能等领域应用。统筹布局氢能实证实验平台,开展绿色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,建立绿色燃料可持续性认证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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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健全能源科技创新协同机制

筑牢能源科技创新基础能力。完善能源科技创新投入机制,激励企业加大能源科技研发投入。强化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,加强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、国家科研机构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、科技领军企业统筹布局。高质量实施智能电网、煤炭、油气等能源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。加强能源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、研发创新平台等建设。推进能源领域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。

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。按照前沿引领、关键共性、工程验证等分类推进重点技术研发应用,重点围绕新能源、新型储能、先进核电、智能电网、车网互动等领域,推动建立一批中试验证平台,加强重大科研成果试点示范应用。完善首台 (套)、首批次、首版次应用政策,鼓励自主创新产品规模化应用,引导产业赛马争先。

六、构建协同高效的现代化能源治理体系

(十一)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

构建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。构建现货、中长期、辅助服务和容量市场有机衔接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,推动跨省跨区和省内电力交易衔接,合理扩大省间市场化送电规模。深化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改革,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。持续推进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,压缩管输及配气层级。推广天然气多年期合同制度。统一煤炭市场基础制度规则,健全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。优化能源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,深化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,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。

优化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行机制。完善民营企业参与能源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,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清洁能源基地、能源输配网络、油气储备设施等投资建设。完善基于市场交易结果的电力调度机制。建立健全公共电网与新模式新业态协调发展机制。优化油气管网调度运行机制,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城镇燃气企业、大用户开展直购直销。探索电力与天然气协同调度运行机制。

(十二)完善能源治理制度

加强能源治理基础建设。推动出台能源法配套法规政策,推进电力法、可再生能源法、节约能源法和电力调度管理条例、天然气管理条例等制修订,健全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法规。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,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,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。建立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统计和考核体系。健全能源标准体系,推动政府主导标准与市场自主标准协同发展,深化标准国际合作。

健全科学高效的能源监管体系。完善能源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,健全基础设施接入和使用机制,加强电网、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,推动省级管网运销分离。全面推广过程监管、数字化监管、穿透式监管、跨部门协同监管。建立电力市场评价体系和信用制度。持续整治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。持续提升全国 “获得电力” 服务水平,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,开展供电质量提升专项行动。强化电力建设运行安全生产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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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构建立体多元的能源国际合作体系

(十三)强化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

增强能源多元进口和安全保障能力,坚持能源进口多元化,加强海外主要油气产区合作。顺应国内煤炭供需形势变化,充分发挥进口煤对国内市场的补充调剂作用。积极稳妥参与全球能源勘探开发与投资运营。

(十四)参与引领全球能源治理变革

积极拓展绿色合作和对外投资空间。有序推进新能源产业链国际合作,加强技术和标准体系国际对接,推动产品、技术、标准、服务等一体化 “走出去”。高质量打造能源重大标志性工程。优先开展 “小而美” 项目合作,围绕风电、光伏、氢能、储能等重点领域,推动建成一批经济效益好、示范效应强的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。

提升能源治理话语权和影响力。高质量开展能源主场外交,建设运营好 “一带一路” 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和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等合作平台。加强区域能源合作平台建设,发挥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、阿盟、东盟、非盟、中东欧及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等区域平台作用。深度参与多边框架下的能源合作,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交流合作。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南南合作。推动在华建立核电领域非政府国际组织。

八、保障措施

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,在国家能源委员会统筹指导下,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贯彻落实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要加强规划组织实施,确定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综合平衡。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,共同推动落地见效。加强规划实施用地用草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,做好能源矿区规划、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,落实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、金融、投资、价格、科技、环保等政策。

本文编选自“国家发改委”官网,智通财经编辑:徐文强。